來源:法治江蘇
“哎!領導怎么讓我給他轉賬呢?”
468.5萬元?。?!
點擊“確認”前最后一秒
財務小孫突然想起了
民警苦口婆心的反詐宣傳
……
6月27日中午
張家港市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財務小孫
在微信上收到領導“李總”消息
詢問公司銀行賬戶余額

小孫按照要求將查詢結果發(fā)送了過去


隨后“李總”以合同款需要支付為由
要求小孫將468.5萬元
立即轉到某賬戶
并“貼心”提醒她
付好后把單據(jù)截圖發(fā)他
方便對接
“李總”的異常舉動
讓小孫心生疑惑
“您之前不是說要有合同才能付款嗎?”
“合同等我回公司后再補上,
有任何問題我負責!”
“李總”霸氣篤定的口吻
不給小孫任何思考和質(zhì)疑的機會
“他們利用強勢地位,
連續(xù)地催促、責備、指令你,
目的就是讓你來不及思考,
從而無視公司內(nèi)控,
按照他的命令行事!”
就在小孫即將轉賬的關鍵時刻
張家港市公安局港區(qū)派出所
民警朱品賢三番五次上門拆解的
“詐騙套路”在小孫腦海里開始回溯
“這不就是冒充領導類詐騙
的典型套路么?”
今天過于“霸氣”的“李總”
更是加深了她的懷疑
出于謹慎考慮
小孫立即聯(lián)系了朱品賢
“馬上停止操作!”
聽完她的描述
朱品賢明確告訴她遇到了騙子
再三叮囑她千萬不要轉賬
幾分鐘后
朱品賢趕到公司
現(xiàn)場確認微信上的
“李總”就是“李鬼”
“一開始他加我,
我還以為是我誤刪了老板的微信,
騙子的頭像、昵稱
和老板的一模一樣......”
回想起剛才的遭遇
小孫仍心有余悸
事后
這家公司特意寫了感謝信
送到港區(qū)派出所
感謝公安機關的精準宣防舉措
為企業(yè)避免了巨額經(jīng)濟損失
套路解析
冒充公司老板、負責人詐騙財務人員的案件,通常是犯罪分子偽仿或盜用公司老板QQ、微信等社交賬號,編造支付“合同金、業(yè)務款”等理由,要求財務人員向指定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或將財務人員拉入虛假 “公司內(nèi)部QQ群”,設置仿真辦公聊天情景,騙取財務人員信任,以各種理由指令財務人員轉賬匯款。
警方提醒
公司財務人員在微信、QQ等社交平臺收到轉賬指令時,一定要當面或通過電話核實。企業(yè)單位也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務內(nèi)控制度,不讓詐騙分子有機可乘。
來源:江蘇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