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訴訟進展,*ST商城及董事長等收遼寧證監(jiān)局警示函
*ST商城4月2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遼寧證監(jiān)局出具的關于對公司、孫世光、孫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年3月2日,公司公告稱,因公司在中信銀行沈陽分行的2筆貸款(金額分別為5592萬元及9500萬元)于2023年1月5日出現逾期,且公司與中信銀行就上述借款到期后轉期事項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公司被中信銀行起訴,銀行賬戶被中信銀行申請輪候凍結,涉案金額為1.52億元,涉及被查封銀行賬戶的輪候凍結金額為1769.91萬元。2023年3月17日,公司與中信銀行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同日簽署并取得民事調解書,但公司遲至3月29日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涉及訴訟進展公告》,3月30日披露訴訟進展情況。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規(guī)定,公司董事長、總裁孫世光、董事會秘書孫震應當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依據規(guī)定,遼寧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及孫世光、孫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